记者今从市住建局获悉,《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已经市人才办和市住建局审议通过。配售人才住房原则上每年组织实施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配租人才住房则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 ABCDE类人才可享受“随时受理即时审批”。
配售人才住房
实行10年产权行政限制
配售人才住房公告将在“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温州人才云平台”和同级人才、住建部门网站上进行发布,具体程序分为申请申报、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订合同、权属登记。
其中,申请申报,是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或“温州人才云平台”主页实行网上申报。
摇号选房,将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
1、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供房源时,先进行“入围资格号”摇号,再按摇出的顺序号进行选房,不实施轮候。
2、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
3、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不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权属方面,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 10 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满 10 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配租人才住房
大学本科毕业生
“随时受理定期审批”
配租人才住房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其中——
1、“集中受理”一般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常态化受理”原则上ABCDE类人才实行“随时受理即时审批”制度,大学本科毕业生等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制度。
具体程序分为申请申报、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订合同、办理入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或“温州人才云平台”主页-“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填报信息并如实上传申请人人才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
摇号选房同样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
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身份证、配租确认单等材料,到实施机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租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售价按备案价
或核定价及人才层次类别
折扣标准计收
租金统一为同地段评估价的30%
人才住房的售价和租金,此次也予以明确。
1、售价方面,配售的人才住房,属商品房项目配建的,由房开企业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定价流程办理,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属存量房源的,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产权单位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售价进行核定。
人才购买价格按备案价(核定价)及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
1、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超出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标准的面积按所属类别折扣标准计收。
2、夫妻人才层次不同的,配售房源标准面积内的按主申请人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超出部分按夫妻较低的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
配租的人才住房租金价格,统一为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评估价的30%。
其中,租金评估价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产权单位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租金进行核定。
租金价格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来源:温州日报全媒体